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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毅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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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谨慎对待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包干价"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3 22:17:02 阅读次数: 1899

  随着中国“出口”专利数量的日益增多,对专利申请人来讲,从递交申请到最终授权究竟会产生多少费用?这无疑是当前很多中国企业关注的重要焦点之一。笔者结合从业经验,谈谈对于“出口”专利价格,特别是“包干价”的看法。

  近年来,在中国的“出口”专利案中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包干价”的价格模式,并已开始为一部分申请人接纳与采用。简单讲,“包干价”即包括了一件“出口”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专业的专利工作者,应及时认识到“包干价”可能产生的危害与后期存在的隐患。无论对于企业、个人申请人还是专利代理事务所,都应有此远虑。

  申请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一件产生于中国的专利如果想要去别国申请专利,一般可通过如下两种途径:直接申请,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申请。两种申请方式各有不同,但在进入具体国家阶段后产生的费用是大同小异的。费用一般包括:官费(当地专利审查机构收取)、代理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以及其他杂费等。

  其中,官费的收取依各国规定的不同而存在一些差异(参考各国专利审查机构官费价目表),而有相当一部分的费用需要视申请进行的具体情况,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仅产生一次,也可能产生多次费用(例如:美国专利申请要求的“信息披露声明”(IDS),可能仅有一次,也可能出现多次)。

  此外,根据专利的复杂度不同,在实质性审查中可能经历一次或多次审查意见的答复。专利越复杂,答复审查意见的次数越多,费用自然越高。而对于答复审查意见的代理费用(一般国外均以小时计),不同水平的律师或代理人的小时费率又有相当大的差别(不同国家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不同复杂度的专利申请所用的小时数差别也相当大,从而导致此部分费用最难以预估。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知道“出口”专利申请实际产生的费用是不可预估的,也不太可能以一个“包干价”一揽子解决上述的不可控环节。在实务中,普遍被认可并采用的价格模式为:首期预付款,再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这样的价格模式比较符合专利申请的实际,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专利质量与申请人利益。

  对专利价值评价的误解

  也许有的申请人不解:同样的一件专利,既然最终都能授权,为什么不能花少一点的钱办好同样的事?解释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授权与专利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所有能够最终获得授权的专利就是好的专利?

  专利价值的体现不仅在于能否获得授权,还在于它是否能够真正地保护此项专利技术所能保护的最大范围。总的来说,一件专利保护范围越小,将越容易获得授权。作为一名有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的代理人,核心的工作价值体现在如何最大程度地帮助申请人争取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既能够通过审查员的审查,也能在日后作为申请人的专有资本和有力武器。一件好的专利,需要的绝不仅仅是能够获得授权,其真正的价值是需要经过授权以后的专利无效、专利纠纷或经济诉讼检验的。

  然而“包干价”的产生,使得无论好坏,统一价格,干多干少都包干,无法合理体现代理人的水平高低与工作价值。因此,对于某些代理人,最省力也是最不负责任的方式,便是将申请人的专利保护范围尽量缩小,这样既有利于加快专利的授权,也无需费太多时间与精力去答复审查意见。事实上,这类在“包干价”的隐蔽下敷衍得以授权的专利,大多是经不起实际检验的“无用专利”。

  “包干价”可能存在的隐患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包干价”需要申请人与代理人谨慎面对。表面上,它似乎消除了申请人对于成本不可控与不确定的忧虑;实际上,由于最终获得授权的很可能是没有多少利用价值的无用专利,这恰恰是对成本的一种浪费。

  对于承办涉外专利的代理所而言,这样的价格模式或许能够得到部分客户一时的青睐,但却并不符合“出口”专利费用体系的实际情况,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造成“出口”专利市场经济规律的紊乱。同时,由“包干价”而导致的某些敷衍塞责的行为,也有损于代理人最重要的职业信誉。

  综上所述,无论对于申请人或代理人,“包干价”都存在一定风险,选择需谨慎。(知识产权报 作者 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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