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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毅先律师
  古毅先(TEL:18929367785)
深圳知名律师,深圳大案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年法律工作经验。专业办理经济、民事、刑事大案要案;有三起案件上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播出;2009.06.入选《创新深圳》之创新人物专辑大型丛书。2010年入编深圳改革开放30年深圳名人大辞典!更多>>>
    成功案例:近年来办理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六起,其中三起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多次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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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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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收费范围及对象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3 22:05:01 阅读次数: 1953

  (一)收取专利费用种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如下: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二)专利收费对象

  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及PCT国际申请首次进入国家阶段且尚未取得国家申请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法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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